【编者按】2023年2月6日,享誉海内外的著名语言学家、华中师范大学文科资深教授邢福义先生因病在武汉仙逝,享年88岁。李宇明教授是邢先生的“开门弟子”之一,李教授特授权几家公众号推送他当年发表的跟邢先生相关的几篇文章,以寄哀思,以表怀念。近日逐篇推送。此为第四期,推出《语法研究中的“两个三角”和“三个平面”》(《世界汉语教学》1994年第4期)。
对语法进行多视角的观察和动态、立体性的研究,是当代语法学的明显特征。汉语是一种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的语言,许多语法问题仅在语法的层面很难得到圆满的解决,因此,多视角地动态地对汉语语法进行观察和研究,成为80年代以来中国语法学界所致力探讨的热点课题。
在对这一热点课题的探讨中,人们提出了许多耐人深思的问题,形成了一些具有中国语言学特色的富有建设性的观点。其中,由胡裕树、张斌二位先生首先提出的“三个平面”学说和邢福义先生的“两个三角”学说,最引人注目。这两个学说具有相近的学术思路和一定的学术互补性,但是在概念内涵和研究观念等方面也有不小的差别。本文重点探讨“两个三角”学说,并把这一学说的有关内容同“三个平面”学说进行一些比较。
这两个学说都正处在发展阶段,对许多问题的探索还是刚刚开始,需要在今后的具体研究中,特别是在对具体语言事实的研究中,逐步地发展和完善。当此之际,对这两种为同一目标而进行不同探索的学说做些评述和比较,对于这两个学说本身的发展和整个语法学界的研究,相信都是有益的。
一、两个三角学说
(一)两个三角学说的形成
两个三角由小三角(语表形式-语里意义-语用价值)和大三角(普通话-方言-古代汉语)构成。两个三角学说是邢福义先生在总结自己和中国当代语法学界的研究成果与研究追求的基础上,由小三角逐渐发展到大三角而形成的。1984年,他在总结自己的研究特色时提出了语法研究有机地结合逻辑和修辞的问题,形成了小三角的雏形(《语法问题探讨集.序》)。1986年在北京西山召开的第四次现代汉语语法学术讨论会上,他又提出语法研究除了意义和形式之外,还要注意语用价值;他提交给该会的论文《“NN地V”结构》,从语义特征、形式特征和语用价值等方面对“NN地V”这种格式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在1987年发表的《语修沟通管见》一文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对于某种语法现象,既要注意研究其语表形式和语里意义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揭示有关规律,也要注意研究其语用价值,借以深化认识。”这篇文章的发表标志着小三角的形成。1989年湖北省语言学会第5届年会在湖北省孝感市举行,邢先生在会上作了关于语法研究的两个三角的学术专题讲座,在小三角的基础上引入了大三角,两个三角学说首次提出。此后,接连发表了多篇论文,对两个三角学说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阐述和实践例示,使这一学说不断地发展充实。
(二)两个三角学说中的小三角
两个三角学说是从语法研究的方法论角度提出来的,反映的是一种动态的研究思路。其目的是要解决怎样在语法研究中观察现象、发掘规律和多侧面相互印证的问题。所谓三角,其实就是观察现象、发掘规律和相互印证的三个视角。小三角是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内部三个视角,大三角是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外部的三个视角。这里先谈小三角。据华萍(邢福义)先生(1991)的定义,在小三角中,语表形式(简称“语表”或“表”)是指“显露在外的可见形式”,语里意义(简称“语里”或“里”)是指在脱离一定语境的条件下语表所负载的“隐含在内的不可见的关系或内容”;对语用价值(简称“语值”或“值”)没有明确定义,只是举例性地说有“修辞值”(特定格式的特定修辞效果)和“语境值”(不同句式适应不同语境的价值)。据此推演,语表应包括从词到语篇的各种语法单位、各种语法单位的组合形式和变换形式、以及组合变换所使用的各种语法手段等;语里应包括结构关系、语义关系、逻辑关系和语句的涵盖意义等。这样以来,语表似乎显得单薄了些,而语里的内容却特别繁丰,需要进一步研究它们的层次和关系。关于语值,从邢先生的有关论述中可以看出,应是指语表和语里的结合体在一定的语境中所产生的各种语用效果。如信息的传递效果、情感的表达效果、语句与上下文的匹配效果等,而不限于所谓的“修辞值”和“语境值”。语值究竟包含哪些内容,尚需再探。进一步研究将会发现,语表形式、语里意义和语用价值三者之间的关系具有相对性。这种相对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语表形式所表示的语法单位的层级和性质不同,所牵涉的语里意义和语用价值也会有不同。比如语里意义,如果所研究的对象是一个有实在意义的词,所牵涉的主要是词的涵盖意义;如果所研究的是单句结构,所牵涉的主要是结构关系、语义关系等;如果所研究的对象是复句,所牵涉的主要是逻辑关系。再如语用价值,如果所研究的对象是词,所考虑的主要是词的附加色彩;如果所研究的对象是句子,就要考虑它的信息传递效果、情感表达效果和与上下文的匹配效果等。表里值的相对性,决定了不同的语法单位的研究,要有所侧重。其二,语表形式、语里意义和语用价值会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例如夸张、比喻等一般属于语用价值,一句话或一段话是不是夸张或比喻,需要参照一定的语言环境才能确定;但是,如果夸张或比喻有了一定的语表形式作表征,在脱离一定的语言环境之后仍然能够表达夸张或比喻,这时的夸张和比喻就转化为语里意义。如“经常烧鸡烤鸭地吃”、“他像钢铁一样地坚强”之类的格式,所表达的“小夸张”的架势和比喻的意味就由语用价值转化为语里意义。上面的转化是由语言本身造成的,有些转化则导因于语法研究成果的积累和深入。例如词类的问题不完全是一个语表问题,它起码牵涉到结构关系,甚至词的涵盖意义。但是由于长期研究成果的积累,典型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的语里意义已经凝固在语表形式中,因此可以把此种词类看作是语表。又如随着语义形式化工作的不断深入,人们可以运用一定的手段把一些语义因子用较为直观的形式刻画出来,这种被较为直观的形式所刻画的语义因子及其结构,也可能会由语里意义转化为语表形式。在小三角中,语表是研究的基点,也是研究的聚焦点。大千世界和人类社会中的意义和关系等,可以说是无穷无尽的,但是只有通过语表所负载或形成的意义和关系等,才能成为语言学的研究对象。而且语表是一种可见形式,也只有以语表作为参照,才能保证研究的客观性。语法的研究目的在于揭示语表和语里的对应关系,在于发现语表语里的结合体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所具有的语用价值。表里的对应关系和语用价值的研究,其交叠聚焦处也正在语表。因此,在小三角的研究中,语表具有研究基点和聚焦点的意义。语法研究要注意发掘材料。表里值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关系。从材料发掘上讲,表里值三个角是发掘材料的三个视点,由表里值三个角所构成的三条边反映着表里值之间的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是发掘材料的三条思维线路。动态的语法研究讲究表里值的相互印证。从发生学上看,语表、语里的关系是内核,因为只有表里结合之后才能表现或形成一定的语值。所以一般的研究程序应是先辨察表里,再考究语值。辨察表里,目的是要达到表里互证,全面、细致而又准确有效地揭示表里之间的错综复杂关系。在具体操作上,因研究对象不同,研究者习惯不同,研究目的不同,可以由表察里,可以由里及表,也可以表里互察。从理论上讲,这三种操作路线没有优劣高下之分,也不应当有一个什么硬性规定。考究语值,目的是要对表里关系认识得更圆满,是要解释在表里辨察中不易说清或不能说清的问题,是要使语法研究更切近于具体的语言运用,从而使语法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比如同义形式的存在,只有考究语值才能充分认识它的合理性;歧义形式的分化,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借助于语值;言外意义的把握则几乎离不开语值的分析。从语言运用的角度看,语句都有语值。但是从语法研究的角度看,并不一定任一研究都要考究语值,例如通过表里辨察已经说清的问题,没有必要再画蛇添足去考究语值。在必须考究语值的情况下,语值的考究也应同表里相印证,同表里的研究相得益彰。
(三)两个三角学说中的大三角
大三角中的普通话(简称“普”)是指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语法,方言(简称“方”)是指现代汉语方言的语法,古代汉语(简称“古”)是指现代汉语形成之前的汉语的语法。普通话(和方言)是古代汉语的历史发展,与古代汉语的关系是历时关系。照理说,在方言和古代汉语的各自领域中,同普通话一样都有语表、语里和语值的小三角存在,在方言语法和古代汉语语法的研究中,也可以而且也应该进行小三角的互察共证;但是两个三角学说主要是针对普通话语法研究而提出来的,从普通话语法的研究着眼,方言和古代汉语的各自的小三角似乎不必要专门提出,或特别强调。普通话与方言的关系比较复杂,从时间维度上考察二者是兄弟关系,是古代汉语的不同发展结果;从空间维度上考察,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各有自己的语法系统的平行关系;从社会维度上考察,二者又是共同语与变体的主从关系。普方古之间关系如此错综复杂,之所以能够构成相互制约的三角,主要是就语法研究的层面上来看的;更具体地说,是因为考察方言语法和古代汉语语法对于普通话语法的研究有帮助,并有利于形成更具解释力的语法理论。不能机械地认为它们在时间、空间和社会维度上不在一个平面,就否定它们可在语法研究的层面上构成三角关系。在大三角的研究中,普通话是基角。设置大三角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为更好地研究普通话语法服务的。站稳基角,再横看普方,纵观今古。纵横互察,三角同证,形成对现代汉语语法的立体研究。横看普方,纵观今古,对于普通话语法的研究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其一,有利于甄别研究材料。在所搜集到的语言材料中,常常掺杂有方言和古汉语的成分,通过横看纵观,便于剔除方古成分,增加研究材料的纯度,从而增加研究结果的信度和效度。其二,有利于开阔研究思路。比如普通话中的“的”,语表形式相同,但是其语里意义多种多样,表里关系是一对多的关系;但是与“的”相同或相近的语法域在方言和古代汉语中,表里的对应关系却相对简单或明确。在探讨“的”的表里对应关系时,视方览古无疑会大有启发。普通话其实不是一个纯匀有致的系统,其中有历史的积淀和方言的吸纳。这决定了对于普通话语法规律的刻画,必然会有非系统的例外出现。一个好的语法系统,一条有价值的语法规律,不在于它有无例外,而在于能否对这些例外做出恰切的揭示和具有说服力的解释。侦方问古,对于认识这些例外无疑可以提供重要的线索,拓宽思路。其三,能够提供令人信服的外证。“证”有证明、证实、佐证、查证的意思。如果说小三角之间的证是“内证”的话,那么大三角之间的证就是“外证”。如果仅把普通话语法看作是一个静止的完全自足的共时系统的话,从理论上说只要求系统内部的自恰无悖,有无外证并无关紧要。但是,对于一种语法现象往往可以有不止一种的处理和解释,这多种处理和多个解释也许都言之有理,持之有故,难以用对错来衡量。虽然难分对错,但却可较优劣。优劣的判定就在于解释力的大小。如果某种处理、某个解释,既适合于普通话,又适合于方言和/或古汉语,既在普通话系统内自恰无悖,又有较多的外证,那么它无疑将优于其他的处理和解释。就此而论,查方索古,考求外证,对于从多种难分对错的处理和解释中判择优劣,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其四,有利于建立高层次的语法理论。汉语语法研究除了描写事实、总结规律之外,还担负着建立高层次的汉语语法理论乃至普通语法理论的任务。毋庸赘言,仅局限于大三角的任何一个角的语法研究,都难以完成建立高层次的语法理论的任务。就此来说,大三角的提出和深入实践,是有宏观上的战略意义的。大三角的研究中,要注意外证的条件和外证的效力。方言语法和古代汉语语法都有各自的系统,它们同普通话语法的关系是多维度上的复杂关系,因此,在发掘和使用外证时,要充分考虑到各自的系统性和其间关系的复杂性。比如不可用零星的方言和古代汉语的材料,同普通话做比附式的庸俗对比;也不能发现某一语法域在方言或古代汉语中是分离的,就肯定它在普通话中也是分离的。关于外证的使用条件和效力,还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课题。要深刻而全面地研究普通话语法,要完成建立高层次语法理论的巨任,也许还需要比大三角更大的三角。正如华萍先生(1991)所言:“跟别种语言的比较,显然也是汉语语法研究的极为重要的内容。特别是同汉语有亲属关系的汉藏语系中的语言,它们的某些语法现象肯定有助于观察和解释汉语的某些语法事实。当然,怎样‘以外证汉’,需要做艰苦的探索工作。”
二、两个三角学说与三个平面学说的比较
两个三角学说和三个平面学说,是在相同的学术背景下、为相似的研究目的、用相近的学术思路先后提出的两种学说。甚至可以说,两个三角学说就是在三个平面的研究中发展起来的。因此,有不少学者曾把两个三角学说作为三个平面学说的一种模式来看待。两个学说的相同相似之处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既然是两种不同的学说,就必然存在着差异或分歧。本文只打算就两个学说的不同点进行比较分析。由于两个三角学说中的大三角与三个平面学说不具有可比性,所以用以比较的主要是小三角。为使比较进展得较为顺利,有必要先对三个平面学说作以概述。
(一)三个平面学说概述
据施关淦先生(1991)的看法,三个平面学说萌芽于1981年胡裕树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增订本)》。该书在讨论语序问题时,提出“必须区分三种不同的语序:语义的、语用的、语法的”。1985年胡裕树、范晓二位的《试论语法研究中的三个平面》的发表,标志着三个平面学说的形成。此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指出语序、虚词、主语、独立成分、提示成分、句首名词等语法现象,都有语义和语用因素;因此,应区分这些不同平面的因素,语法研究应在区分三个平面的基础上把三个平面结合起来。此后,有一大批论文讨论三个平面的问题。这一时期的特点是,进一步定义一些概念,献疑解难,畅抒己见,并把精力较多地投放在建立各种语法模型上。从而使三个平面学说不断发展,并对语法研究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三个平面学说有不同的“版本”。这些不同的“版本”虽然基本精神相同,但在具体问题上有分歧、有出入。本文以这一学说的创建者之一的胡裕树先生的《语法研究的三个平面》和他与范晓先生合写的《有关语法研究三个平面的几个问题》为准,对三个平面学说的基本观点进行阐述。三个平面学说首先是从语法本体上立论的。三个平面学说的语法概念不同于传统所说的语法,而是比较接近于乔姆斯基的grammar。语法由句法、语义和语用三个平面构成。句法大体相当于传统所说的“语法”(但不包括“词法”);语义是语法形式表达的意义(但不是语义学所研究的所有的语义);语用是语法形式负载的语用价值和信息(但不是语用学所研究的所有语用因素)。语法的三个平面都有自己的形式和意义:句法平面的语法意义称为句法意义,指的是词语与词语结合组成句法结构后所产生或形成的显层的关系意义。主谓结构的“陈述~被陈述”的意义,动宾结构的“支配~被支配”的意义,定心结构的“修饰~被修饰”的意义,词类的功能等,都属于句法意义。表示句法意义的语法形式称为句法形式,如语序、虚词、节律形式、词类形式等都可以用来表示句法意义。语义平面的语法意义称为语义意义,简称语义,指的是词语和词语相互配合组成语义结构后所产生或形成的隐层的关系意义。语义只有在一定的语义结构中才能形成,因此词汇意义、逻辑意义、语境意义、社会文化意义等,不属于语法范畴的语义。如果说句法结构是显层结构的话,语义结构则是隐层结构。表示语义的形式称为语义形式,语序、语音节律等都可用来表示语义。语用平面的语法意义称为语用意义,指的是词语或句法结构体在语言实际使用中所产生或形成的语用价值或信息。语用意义往往体现着说话人的主观表达意向。例如“主题~述题”结构具有“对象~说明”的语用意义,语气方面的直陈、询问、祈使、感叹和口气方面的强调、委婉等,也是语用意义。表示语用意义的形式称为语用形式,语序、虚词、语音节律等都可以用来表示语用意义。基于上面所述的对语法本体的认识,在语法研究中三个平面学说要求:B、句法是研究的核心,研究要从句法入手,内掘语义,外探语用。C、语义平面主要研究的对象是:动核结构、动词的“价”、名词的“格”、语义指向、歧义、词的语义特征、语义的选择限制等;语用平面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主题和述题、表达重心和焦点、语气、口气、由插入语和能愿动词等所表示的评议、句型或句式的变化等。
(二)小三角与三个平面的概念内涵不同
有人认为,小三角的语表相当于三个平面中的句法平面,语里相当于语义平面,语值相当于语用平面。甚至华萍先生(1991)也说:“语表、语里、语值,在被当作三个平面的时侯,通常叫做语法、语义、语用,或形式、意义、语用。”其实认真分析起来,小三角与三个平面的内涵是有较大不同的。小三角的语表只是语法形式,它可以小到语素或单音节的词,大到句群或语篇。语表的外延显然大于句法形式的外延。语表不涉及语法意义,连句法平面的句法意义也不包括在内。而句法平面是有形式有意义的。小三角的语里与语义平面不同。语义平面中的外显的语义形式不属于语里的范畴;然而仅就语义而言,语里的包容量要比语义大得多。语里不仅包括语义,也包括结构关系等一般所说的各种语法意义和被三个平面排除出去的逻辑关系、词语等的涵盖意义;在一些较大的语法单位、结构或某些特殊情况中,许多语用学所研究的内容也被语里所囊括。小三角的语值与语用平面不同。语用平面中的外显的语用形式不在语值之属,而且,语值是一个效果概念,不是笼统地讲语用,所以在内涵上与语用意义有较大不同。从另一角度看,一切影响语值的因素,包括心理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都会被牵涉进语值的研究中。就此而言,语值的领域又要比语用平面宽广得多。小三角和三个平面的概念内涵上的不同,还表现在处理各方面的辨证关系上。两个三角学说并不把语表、语里、语值的区分绝对化,而把它们的区分看作相对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会相互转化。三个平面学说不仅要把三个平面区分清楚,而且还要进一步把各平面的形式和意义区分开来。各平面间不具有转化关系,但是各平面间的形式和意义之间却可能存在着相互转化关系。
(三)小三角与三个平面的研究思路有别
小三角与三个平面在宏观的研究思路上有诸多相同相似的地方,比如都认为语法研究不能仅限在语法(语表、句法)层面上,要求引进语用因素研究语法;都是在探讨语法研究三个方面(三角、三个平面)如何结合的问题;都要求以传统所说的语法(语表、句法)为纲来开展语法研究等。但是,在一些具体的研究思路上却存在着差异,甚至是重要的分歧。比如,两个三角学说主要是从研究方法论上考虑问题,兼及语法的本体论问题;三个平面学说首先是从语法本体论上立论,从而引发出研究方法论的问题。除此之外,两个学说的差异或分歧还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两个三角学说认为,对于任何一个语法单位或结构,即使是插入语、语气词之类,都可以甚至是应该从语表、语里、语值三个视点上去观察,去分析。通过多角度的观察和分析,最后聚焦在一起,说明各种语法事实和规律。因此,小三角可以说是聚焦型的研究观念。与聚焦型的研究观念不同,三个平面学说则是分割型的。分割的表现有“条状分割”和“块状分割”两种。例如“他走了”这个语法体,三个平面学说把它纵割为句法、语义、语用三条:在句法条上,这一语法体是“主语~谓语”;在语义条上它是“施事~受事”;在语用条上它是“主题~述题”。这是条状分割。再如句子的插入语、语气词等,三个平面学说只把它们看作语用成分,不在句法和语义两个平面上进行分析,而只在语用平面上分析。有没有专门在句法和语义两个平面上分析的现象,还不清楚,但是这种思路显然是把一个语法体(比如句子)横截为段,对某段只进行某平面的分析。这是块状分割。两个三角学说不仅认为语表、语里、语值是相互制约的,而且更强调在语法研究中三角互证。就某种意义而言,两个三角学说就是一种为解决语法分析的效度而提出的多维相互验证的研究方法。而三个平面学说是重剖析,把一个语法体纵剖或横截为不同的平面,然后分别在不同的平面研究问题。因此,在三个平面的研究中,首要的问题是分清三个不同的平面,然后才能谈得上结合。纵观当前三个平面的研究,以讨论怎样区分语法研究的三平面为多,正是这种重剖析的观念所带来的必然现象。两个学说都提倡对语法进行动态的研究,但是各自对动态的理解并不相同。两个三角所说的动态是研究方法上的动态,即表里值的相互验证和大三角的纵横比较分析。这种动态分析是针对静态分析而言的。所谓静态分析,是指“对某个语言片断进行自身的层次分析或成分分析,分析时不涉及别的语言片断”。语言现象本身常被分为静态的和动态的,虽然人们在确定语言的静态和动态时存在着分歧:有人认为语言是静态的,言语是动态的;有人认为语言和言语中都有动态的和静态的;有人认为语素、词、短语等是静态的,小句、句子是动态的;也有人把语法看作静态的,把语用看作动态的。三个平面所说的动态分析,主要是指分析动态的语言现象。当然,在分析动态的语言现象时,也可能带来或使用动态的分析方法,但是,这种分析动态必然同两个三角学说所说的研究方法上的动态分析不是一回事。研究有“上向”和“下向”之分。上向的研究是从事实到理论,即在对语言现象进行观察和描写的基础上做出理论概括,注意理论的步步提升。下向的研究是从理论到事实,即先提出理论模式,并据此进行推导和阐发,然后考察它对于语言事实的解释力。这两种研究路向是相辅相成的,而且都是必要的。从总体倾向上来看,两个三角学说的主张者在研究中较多地走上向路线,较注意对事实的研究;三个平面学说的一些研究者则较多地走下向路线,较注意理论的阐明和模式的设计。当然这种划分不是绝对的。与此相关,两个三角学说不要求先把概念以及概念间的关系弄清楚再进行研究,某些内容是属于语表、属于语里、还是属于语值,在现阶段来看并不是特别严重的问题,研究者可以依自己的理解去观察和分析事实。随着对事实的观察和分析,这些问题会逐渐得到解决。当然,它也不轻视界定概念、探讨概念间的关系的价值,只是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时间和实践。而三个平面学说似乎比较强调在研究时要清醒地区分三个平面以及三个平面中的形式和意义等,因此在探讨这些理论意味较浓的问题上投放了较多的精力。两个三角学说在研究表里关系时,不强求是由表到里,还是由里到表,只要达到表里互证的目的就行,主张“多通道”。三角研究甚至也不强求“角角俱全”,是“因情制宜”的灵活态度。三个平面学说只主张从形式入手,内掘语义,外探语用。是“单入口”的操作程序。在三个平面的研究中,要求“面面俱到”,因为三个平面要求以具体的句子为研究对象,而“语法的三个平面若去掉一个平面,就显得不完整,也就影响了表达或交际的功能”。
三、结 语
两个三角学说是从研究方法上提出的大小三角相互验证的关于语法研究的动态理论。它与三个平面学说在概念内涵、研究思路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要看到,这两个学说都是为避免对语法进行孤立、静止和片面的分析提出来的,而且都在致力探讨怎样把语法(或句法)研究同语义、语用等研究结合起来,乃至把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怎样同方言、古代汉语等的语法研究结合起来。因此,它们之间并不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启发、相互补充的。当然,由于两个三角学说是在三个平面的研究中发展起来的,既是发展,就有超越,所以也许如邢福义先生(1992b)所说:“‘两个三角’是涵盖面更大、概括力更强的概念。”但是其间的差异主要表明的是向着同一目标前进的不同的探索;也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才能使它们相互具有启发性和互补性。学说的精髓往往不在它的具体结论上,而在它所提出的问题上。这两个学说所提出的问题就是:怎样对语法进行多维的动态的立体的有效的研究。因此,停留在对学说的评述、比较、简单阐释,或是满足于争论语法或语法研究究竟有几个面、几个角,意义也许并不太大。重要的是在扎扎实实的研究中,承其精,形其神,解决它提出的问题;并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扎实研究中去检验它、发展它、完善它,或者是修正它、乃至继承性地否定它。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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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李宇明评论邢福义先生的文章还有:1.《抬头是山 路在脚下——邢福义的治学道路》,湖南《云梦学刊》1989年第1期。2.《语法研究中的“两个三角”和“三个平面”》(眸子),《世界汉语教学》1994年第4期。3.《立足汉语事实,着力理论探讨——〈邢福义自选集〉读后》(眸子),《语言教学与研究》1994年第4期。4.《语言学家邢福义的辉煌人生路》,《武汉春秋》1996年第2期。5.《汉语语法“本位”论评——兼评邢福义“小句中枢说”》,《世界汉语教学》1997年第1期。6.《语言研究的方法、理论和治学风格——〈邢福义选集〉读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邢福义先生
1935年5月生,海南省乐东县人。首批“荆楚社科名家”之一,华中师范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教育部百所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之一华中师范大学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语言学科组副组长。曾任中国对外汉语教学学会会长,湖北省语言学会会长,第八、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汉语学报》主编。